高 邮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高 邮 市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邮住建[2019]3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邮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邮住房〔2018〕6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4月30日以前在市场监督局登记注册,并在市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评价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三、考评时间
4月22日至5月15日。
四、评价程序
(一)自评阶段
4月22日至4月26日,进行自查自评,各经纪机构按照邮住房〔2018〕66号文对标找差,严格要求(附信用评价办法表),4月26日前将自查自评表报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联系人:葛广东,联系方式:13511731889。
(二)检查阶段
1.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组成:4月29日至5月10日(节假日休息)为检查阶段。检查分两个小组,一组:郭国富、朱玉霞、周炜、郭开银。二组: 葛广东、孙俊、居斌。
2.检查内容。房地产经纪人是否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纪业务,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规范。
3.检查方法。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三访,走访调查。
(三)综合考评阶段
5月13日至5月17日,房地产协会合同市场科根据经纪机构自评、检查小组检查评议、职能科室评价等方面进行打分,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四)公示公告阶段
市住建局根据房地产协会初评意见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情况,作出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意见,并在高邮日报、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高邮市房地产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授牌。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邮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核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