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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4-24  /  浏览:2617 次  /  

    高 邮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高  邮  市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邮住建[2019]3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邮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邮住房〔2018〕6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4月30日以前在市场监督局登记注册,并在市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评价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三、考评时间

    4月22日至5月15日。

    四、评价程序

    (一)自评阶段

    4月22日至4月26日,进行自查自评,各经纪机构按照邮住房〔2018〕66号文对标找差,严格要求(附信用评价办法表),4月26日前将自查自评表报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联系人:葛广东,联系方式:13511731889。

    (二)检查阶段

    1.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组成:4月29日至5月10日(节假日休息)为检查阶段。检查分两个小组,一组:郭国富、朱玉霞、周炜、郭开银。二组: 葛广东、孙俊、居斌。

    2.检查内容。房地产经纪人是否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纪业务,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规范。

    3.检查方法。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三访,走访调查。

    (三)综合考评阶段

    5月13日至5月17日,房地产协会合同市场科根据经纪机构自评、检查小组检查评议、职能科室评价等方面进行打分,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四)公示公告阶段

    市住建局根据房地产协会初评意见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情况,作出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意见,并在高邮日报、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高邮市房地产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授牌。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邮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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