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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4-24  /  浏览:5452 次  /  

    关于印发《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

    现将《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1日

     抄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邮市委政法委员会

    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要求部署和扬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按照“有黑扫黑、有恶扫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步骤

    1.2018年为专项斗争推进年。部署开展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进本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配合政法机关全力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强大声势,使本行业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2019年为重点问题攻坚年。配合政法、纪检监察部门集中攻坚重点案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在本行业赖以滋生的土壤和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滥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3.2020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固化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人民评判、历史经验,全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14-84693643),在局大厅设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充分发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主体,项目经理、监理等从业人员,以及市民群众举报行业涉黑涉恶线索。要通过媒体、网站、宣传专栏、标语横幅等阵地广泛持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内部干部职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学习教育,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住建系统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职能科室、单位要深入一线,坚持问题导向,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在每月的局长办公会上,征集线索、全面掌控。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住建领域涉黑问题:

    1. 在工程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揽建筑材料供应等,阻挠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责任科室:城建科、十大办、招标办、路灯所、园林处、工程管理科)

    2. 渣土运输领域: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管理处)

    3. 房屋征收领域: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责任科室:征收办)

    4. 房地产中介领域: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5. 物业管理领域: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强收物业费。(责任科室:住宅管理科)  

    6.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责任科室:村建科)

    7. 暴力抗法领域:在执法过程中,以暴力手段阻扰行政执法。(责任科室:城乡建设执法中队、房产管理执法中队、建筑市场监察执法中队)

    8. 充当“保护伞”:为违法建设充当保护伞。(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9. 其他:以黑恶势力讨要农民工工资、工伤医疗费,阻挠工程建设等非法手段;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等。(责任科室:建管处、安全站、办公室)

    (三)深入走访服务、集中研判深挖

    1.深入走访服务。各直接服务企业的职能科室、单位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对历年来涉及黑恶现象隐瞒不报或被政法机关查处的,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市场准入、资质晋升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2.集中研判深挖。协同配合政法机关和街道、社区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健全各类机制、完善各类台帐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帐,探戈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每条线索有结果。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各科室要将日常执法监察、受理举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法制科报送,法制科要将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对于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科室按职能做好相关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每月的局长办公会上学习和交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责任科室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可能涉黑涉恶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于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科室、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

    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

    接。对于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势力滋生土壤。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现责任倒查

    ,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督

    查问责。对建设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区别不同对象按管理权限严肃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五、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及时收集汇总,受理举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等信息,严格实行月报送制度(没有线索的需“零报送”)。请各相关职能科室、下属各单位将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的相关文件和经验做法及附表1、附表2于每月23日前报送;信息报送月报表(附件1)和涉黑涉恶线索报送单(附件2),须经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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