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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念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十周年“瑞和·北宸阳光杯”书画摄影展征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7-05-06  /  浏览:1731 次  /  

     

    为全面展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成果,展现房管人的精神面貌,增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生机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书画、摄影爱好者参与房管文化的推广,树立“文化房管”品牌,由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中邦置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瑞和•北宸阳光杯”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扬州中邦置业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统工会

    高邮市嘉园房地产信息中心

     

    二、参展对象

    本市市民、在邮工作人员和在外高邮籍人士

     

    三、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须题材健康,立意新颖,是以高邮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成果为背景的原创艺术作品。能充分体现高邮房管特色,充分展示十年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成果,能从不同侧面反映高邮房管工作中富有美感、激发房管人自豪感的作品,如反映高邮住房保障、征收拆迁、危房改造、优秀楼盘、和谐小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文化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画作品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软笔作品规格统一为四尺整纸竖幅;硬笔作品统一为A4纸大小。

    2、绘画作品:规格不大于四尺整纸。

    3、作品提交: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4、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每人限定一幅,要求报送原件。参展作品不需装裱,可直接送稿,也可邮寄。邮寄时需妥善包装,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二)摄影作品

    1、作品体裁、风格、黑白、彩色不限,单幅或组照皆可 

    2、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作品,文件为JPG格式,建议不小于5MB。

    3、参展作品要求真实记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无需装裱。

    4、作品必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每人组照不超过6幅,必须注明顺序;单幅不超过2件。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稿。

    (三)作品征集方式

    1、提交期限:作品提交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20日,以收到地邮戳或投送到指定地点为准。

    2、书画参展作品邮寄或投送地址: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会(高邮市蝶园路52号),邮编:225600。

    摄影参展作品须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投稿(或用优盘拷贝至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会)。

    投稿邮箱:1132170736@qq.com或462229811@qq.com

    3、联系人及电话:朱女士 84608318;13773451699 

    钟先生 84608312;15952506228

     

    四、评审方式

    聘请我市书画摄影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由评选委员会终评并确定最终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于2017年6月公布。

     

    五、奖项设置

    向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奖金奖励。具体奖项如下:

    (一)书法类

    一等奖2名 奖金 800元

    二等奖4名 奖金 6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 400元

    (二)绘画类

    一等奖1名 奖金 8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 600元

    三等奖4名 奖金 400元

    (三)摄影类

    一等奖2名 奖金 800元

    二等奖4名 奖金 6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 400元

    所有入围作品一律发提名奖200元/幅(组)

     

    六、获奖作品展出时间及地点

    获奖作品将于2017年6月起在市行政中心二楼、城市商务大厦广场、房管局等场馆进行巡展。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参展费用,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参展人员须年满18周岁,所有投稿及入选参展作品概不退还。

    2、参展作品须参赛者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不得一稿多投;参展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因侵权导致的相关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3、所有参展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所有权、使用权、组合权、传播权等均属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等。

    4、凡送作品参展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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